物业税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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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税员的话

亲爱的业主:

1月1日起, 2004年,新墨西哥州法律要求向县评估员披露住宅销售信息. 这必须通过在提交契约之日起30天内向评税员办公室提交公证宣誓书来完成, 房地产合同或房地产合同备忘录与县书记员.

这些信息将用于统计和分析目的,并将帮助我们确定所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. 它还将有助于确保我们县所有纳税人的财产税评估公平公正. 所收集的所有资料均须向评税主任办公室保密, 并且不会作为公共信息提供.

一些住宅交易有有限的例外. 请参阅誓章背面:7-388-12.1 - D(1至16).

不遵守法律可导致轻罪定罪,并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的罚款.

我和我的员工随时准备回答任何有关法律的问题, 或为此提供免费公证服务. 我的办公室位于北纬845号. 汽车旅馆大街. 在拉斯克鲁塞斯. 您也可以通过电话575-647-7400与我们联系,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.m. 到5点.m.,假期除外.

谢谢你的合作.

真诚地,

尤金尼亚(吉娜)蒙托亚奥尔特加
县评估员

不动产转让声明宣誓书 (PDF)

物业税法例

新墨西哥州房产税法

TRD出版PTC 95 (PDF)

影响财产价值的州法规的变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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